流通市值:14.83亿 | 总市值:19.74亿 | ||
流通股本:4.19亿 | 总股本:5.58亿 |
公告日期 | 案件名称 | 原告方 | 被告方 | 涉及金额(万元) | 案件描述 | 诉讼执行情况 |
2020-11-05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冯蔚等120名原告 |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1449.71 | 2018年12月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2018]9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有关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处罚,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21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16)。原告共计120名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分别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就前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 |
2020-03-19 |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 | 原告: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司分别于2018年12月19日及2019年5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7号)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复议决定书》([2019]50号),具体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告。 | |||
2019-10-08 | 合同纠纷 | 李波;肖连启;新余市风光无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樟树市佰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深圳市联动户外广告有限公司;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3640.00 | 2015年11月20日,原告、太原市瀚创世纪文化传媒中心(有限合伙)、新余市德塔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与被告共同签订《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和《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并于2016年1月21日又共同签署了《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补充协议》,约定了被告以现金及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原告及第三人持有的山西华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合计100%的股权。现双方就合同履行问题产生纠纷,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 |
2019-10-08 | 合同纠纷 | 李波;肖连启;新余市风光无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樟树市佰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深圳市联动户外广告有限公司;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1561.45 | 2015年11月20日,原告与被告及第三人共同签订了《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并于同日签订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约定了被告以现金及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原告及第三人持有的上海励唐营销管理有限公司合计100%的股权。现双方就合同履行问题产生纠纷,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 |
2019-10-08 | 合同履行问题纠纷 | 李波;肖连启;新余市风光无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樟树市佰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深圳市联动户外广告有限公司;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3287.50 | 2016年6月8日,两原告及樟树市润呈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李涛、刘赟与被告共同签订了《关于上海成光广告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书》,并于2016年6月17日签订了《关于上海成光广告有限公司之投资补充协议书(一)》,又于2016年8月3日签署了《关于上海成光广告有限公司之投资补充协议书(二)》,约定了被告先以人民币2,000万元增资成光公司获得其10%股权,再以人民币18,000万元收购原告一及第三人樟树市润呈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成光公司90%股权。现两方就合同履行问题产生纠纷,原告向法院提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