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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银行

(601187)

  

流通市值:65.40亿  总市值:144.89亿
流通股本:11.91亿   总股本:26.39亿

诉讼、仲裁事项

公告日期 案件名称 原告方 被告方 涉及金额(万元) 案件描述 诉讼执行情况
2023-02-21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程璇;福建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建三盛实业有限公司;福州三盛置业有限公司;林荣滨28500.00 原告: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被告一:福建三盛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二:程璇 被告三:林荣滨 被告四:福建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五:福州三盛置业有限公司 2021 年 2 月 24 日,福州分行与被告一签订《授信额度协议》,约定向被告一提供授信额度(本金)为 30,500 万元,授信业务范围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等。 同日,福州分行与被告一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被告一以其名下位于闽侯县青口镇镜上村镜厦路 58 号厂房及土地,闽侯县青口镇陶精路 5-1 号 2#楼整座、5#-A 楼整座、5#-B 楼整座、8#楼整座、9#楼整座为上述授信提供担保。并且,福州分行又与被告二、三、四、五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被告二、三、四、五为上述授信额度项下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21 年 3 月 19 日,福州分行根据被告一的申请,分别向其发放贷款本金23,500 万元、5,500 万元,借款期限 12 个月。贷款到期前,原告与被告一、二、三、四、五协商一致,同意对上述两笔贷款进行展期,展期金额分别为 23,500万元、5,000 万元,各方并签署了《人民币借款展期协议》。展期后,两笔贷款到期日均为 2023 年 3 月 17 日。 现因被告一未如约支付借款利息,被告二、三、四、五亦未履行担保责任,已构成违约。福州分行按照协议约定宣布授信提前到期。为维护福州分行的合法权益,福州分行依法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2-02-19金融合同纠纷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福建康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林腾蛟36196.46 原告: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被告一: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二:福建康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三:林腾蛟2021年6月7日,福州分行与被告一签订《授信额度协议》,约定向被告一提供授信额度(本金)为5亿元;授信业务范围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开立国内信用证等。 2021年7月12日、2021年9月23日,福州分行根据被告一的申请,分别向其发放贷款本金4,350万元、3,230万元。2021年7月12日,福州分行根据被告一的申请,开具了66张总额3亿元的银行承兑汇票。2021年6月21日,福州分行根据被告一的申请,开立了受益人为福建闽讯实业有限公司的国内信用证,信用证金额为18,283万元。 2021年6月7日,福州分行与被告二签订《最高额质押合同》,被告二提供2640万股阳光城股票(证券代码:000671)为上述授信提供担保。2021年7月6日,福州分行与被告一签订《最高额质押合同》,被告一提供4100万股阳光城股票(证券代码:000671)为上述授信提供担保。2021年7月6日,福州分行与被告二签订《最高额质押合同》,被告二提供1500万股阳光城股票(证券代码:000671)为上述授信提供担保。2021年9月14日,福州分行与被告一签订《最高额质押合同》,被告一提供2900万股阳光城股票(证券代码:000671)为上述授信提供担保。2021年11月23日,福州分行与被告三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被告三为上述授信额度项下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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