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通市值:70.30亿 | 总市值:70.34亿 | ||
流通股本:10.80亿 | 总股本:10.81亿 |
公告日期 | 案件名称 | 原告方 | 被告方 | 涉及金额(万元) | 案件描述 | 诉讼执行情况 |
2019-08-07 | 合同纠纷 | 韶能集团韶关市银岭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 北京北化维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郴州市邦晨贸易有限公司 | 3597.92 | 2016年5月27日和2016年12月30日,原告与被告一经平等协商,分别签订了两份草甘膦原药采购合同。合同签订后,原告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保质保量供货,从2016年6月7日起至2017年2月13日止累计供货31批次6,220吨草甘膦原药,但被告一违约,未向原告支付2016年12月9日后的9批次货款。随后双方就货款催收事宜进行多次交涉并于2017年7月协商决定冲抵了部分货款,但被告一仍欠货款27,842,650元且至今未予偿付。2017年9月25日原告向被告一发律师函催款,至今未收到回函及欠款。2016年5月 | |
2013-01-08 | 钢材采购合同纠纷 |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省电力第一工程局 | 3588.70 |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诉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省电力第一工程局(下称“省电力第一工程局”)一案,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于2013年1月5日受理了公司起诉,案号为(2013)穗黄法民二初字第35号。 2011年4月,公司与省电力第一工程局签订了《型钢采购合同》及《钢材采购合同》,由公司向省电力第一工程局提供钢材。2013年1月5日,公司向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省电力第一工程局支付截止2012年12月31日的货款及迟延还款违约金合计3588.70万元,2013年1月1日起的违约金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1.2倍计至付清之日止,诉讼费、保全费由省电力第一工程局承担。公司向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提出了诉讼财产保全申请,同时将为本次起诉申请的财产保全措施提供担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