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通市值:286.86亿 | 总市值:288.37亿 | ||
流通股本:14.11亿 | 总股本:14.18亿 |
公告日期 | 案件名称 | 原告方 | 被告方 | 涉及金额(万元) | 案件描述 | 诉讼执行情况 |
2020-12-10 | 公司决议纠纷 | 刘典平;武宁天力实业有限公司;修水县巨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江西巨通实业有限公司 | - | 关于江西巨通2013年9月5日作出的变更江西巨通公司章程的的股东会决议以及依该决议形成的公司章程,修水巨通公司、刘典平和武宁天力以公司决议纠纷为由提起了诉讼,要求武宁县法院判决该股东会决议无效,并确定依该决议形成的公司章程不成立,并要求撤销依据2013年9月5日股东会决议及章程进行的相关工商登记。江西巨通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有异议,向武宁县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武宁县法院驳回江西巨通公司的管辖权异议。江西巨通公司就管辖权异议被驳回一事,已上诉至九江市中院,目前正在等待九江市中院对管辖权异议进行二审。 | |
2020-12-10 | 公司决议纠纷 | 刘典平;武宁天力实业有限公司;修水县巨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江西巨通实业有限公司 | - | 关于江西巨通2013年9月5日作出的变更江西巨通公司章程的的股东会决议以及依该决议形成的公司章程,修水巨通公司、刘典平和武宁天力以公司决议纠纷为由提起了诉讼,要求武宁县法院判决该股东会决议无效,并确定依该决议形成的公司章程不成立,并要求撤销依据2013年9月5日股东会决议及章程进行的相关工商登记。江西巨通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有异议,向武宁县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武宁县法院驳回江西巨通公司的管辖权异议。江西巨通公司就管辖权异议被驳回一事,已上诉至九江市中院,目前正在等待九江市中院对管辖权异议进行二审。 | |
2020-12-10 | 公司决议纠纷 | 刘典平;武宁天力实业有限公司;修水县巨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江西巨通实业有限公司 | - | 关于江西巨通2013年9月5日作出的变更江西巨通公司章程的的股东会决议以及依该决议形成的公司章程,修水巨通公司、刘典平和武宁天力以公司决议纠纷为由提起了诉讼,要求武宁县法院判决该股东会决议无效,并确定依该决议形成的公司章程不成立,并要求撤销依据2013年9月5日股东会决议及章程进行的相关工商登记。江西巨通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有异议,向武宁县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武宁县法院驳回江西巨通公司的管辖权异议。江西巨通公司就管辖权异议被驳回一事,已上诉至九江市中院,目前正在等待九江市中院对管辖权异议进行二审。 | |
2020-04-22 | 公司决议纠纷 | 刘典平;武宁天力实业有限公司;修水县巨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江西巨通实业有限公司 | - | 原告:修水县巨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原告:刘典平 原告:武宁天力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江西巨通实业有限公司 第三人:江西卓新矿业有限公司 第三人:福建省稀有稀土(集团)有限公司 第三人:厦门三虹钨钼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1日,本公司收到福建省稀有稀土(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福建稀土集团”)发出的《关于拟收购标的公司和标的股权涉及诉讼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称,福建稀土集团于2020年4月20日收到武宁县人民法院(简称“武宁县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根据该《民事起诉状》,修水县巨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简称“修水巨通”)、刘典平及武宁天力实业有限公司(简称“武宁天力”)向武宁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将本公司拟收购32.36%股权所在公司--江西巨通实业有限公司(简称“江西巨通”)列为被告,并将江西卓新矿业有限公司(简称“江西卓新”)、福建稀土集团和厦门三虹钨钼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厦门三虹”)列为第三人(简称“本案”)。武宁县法院已经受理了本案,案由是“公司决议纠纷”,案号是“(2020)赣0423民初702号”。修水巨通、刘典平及武宁天力的诉讼请求为:(一)确认江西巨通2013年9月5日的《股东会决议》无效并确定江西巨通依该决议形成的章程不成立;(二)判决江西巨通于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至公司登记机关撤销依据2013年9月5日《股东会决议》及章程进行的相关工商登记;(三)本案诉讼费用由江西巨通承担。本案涉及的上述《股东会决议》,系2013年9月5日,江西巨通48%股权由修水巨通转让至福建稀土集团的《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江西巨通召开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股东会决议。 | |
2020-04-22 | 公司决议纠纷 | 刘典平;武宁天力实业有限公司;修水县巨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江西巨通实业有限公司 | - | 原告:修水县巨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原告:刘典平 原告:武宁天力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江西巨通实业有限公司 第三人:江西卓新矿业有限公司 第三人:福建省稀有稀土(集团)有限公司 第三人:厦门三虹钨钼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1日,本公司收到福建省稀有稀土(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福建稀土集团”)发出的《关于拟收购标的公司和标的股权涉及诉讼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称,福建稀土集团于2020年4月20日收到武宁县人民法院(简称“武宁县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根据该《民事起诉状》,修水县巨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简称“修水巨通”)、刘典平及武宁天力实业有限公司(简称“武宁天力”)向武宁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将本公司拟收购32.36%股权所在公司--江西巨通实业有限公司(简称“江西巨通”)列为被告,并将江西卓新矿业有限公司(简称“江西卓新”)、福建稀土集团和厦门三虹钨钼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厦门三虹”)列为第三人(简称“本案”)。武宁县法院已经受理了本案,案由是“公司决议纠纷”,案号是“(2020)赣0423民初702号”。修水巨通、刘典平及武宁天力的诉讼请求为:(一)确认江西巨通2013年9月5日的《股东会决议》无效并确定江西巨通依该决议形成的章程不成立;(二)判决江西巨通于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至公司登记机关撤销依据2013年9月5日《股东会决议》及章程进行的相关工商登记;(三)本案诉讼费用由江西巨通承担。本案涉及的上述《股东会决议》,系2013年9月5日,江西巨通48%股权由修水巨通转让至福建稀土集团的《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江西巨通召开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股东会决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