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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投控股

(600715)

  

流通市值:47.48亿  总市值:47.48亿
流通股本:18.55亿   总股本:18.55亿

诉讼、仲裁事项

公告日期 案件名称 原告方 被告方 涉及金额(万元) 案件描述 诉讼执行情况
2020-07-21借款纠纷杨勇北京恒宇大业投资有限公司;北京耀莱投资有限公司;褚淑霞;方思远;江苏耀莱影城管理有限公司;綦建虹;姚戈;耀莱控股有限公司;耀莱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耀莱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朱爽;左洪波;左昕- 原告:杨勇 被告一:耀莱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北京耀莱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三:北京恒宇大业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四:江苏耀莱影城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五:耀莱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被告六:朱爽 被告七:綦建虹 被告八:方思远 被告九:姚戈 被告十:耀莱控股有限公司 被告十一:左洪波 被告十二:褚淑霞 被告十三:左昕 2018年1月24日、2018年2月2日、2018年3月9日,原告与被告一签署《借款合同》三份,约定由被告一向原告借款人民币总计11,550万元,其中2018年1月24日借款人民币6,350万元,借款期限至2018年4月23日;2018年2月2日借款人民币4,000万元,借款期限至2018年3月30日;2018年3月9日借款人民币1,200万元,借款期限至2018年4月9日。上述借款的利率均为月息3%,如被告一逾期还款的,则每日按照拖欠本金的千分之一向原告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原告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诉讼费、诉讼保全费、律师费、执行费等一切费用。在上述《借款合同》签署当日,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将出借本金汇入被告一指定账户。《应诉通知书》中称,在签署上述《借款合同》的同时,被告七和被告十作为保证人在《借款合同》上签字、签章,同意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担保条款对被告一基于《借款合同》项下的款项支付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被告六、被告八、被告九、被告十、被告十二、被告十三等单独或共同向原告出具《担保函》,就被告一向原告借款所产生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其中被告四江苏耀莱影城管理有限公司、被告五耀莱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控股公司,证据清单中的《担保函》仅手写公司名称,未见相关公司公章。2018年3月30日,上述借款陆续到期,被告一未向原告归还借款,也未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支付任何一笔应付利息,被告二等保证人也未按照《担保函》和《借款合同》约定的担保条款承担保证责任。
2019-11-23合同纠纷北京光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北京耀莱腾龙国际影城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耀莱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山东瀚景商业发展有限公司;文投(北京)电影院线有限公司;耀莱文娱发展有限公司;耀莱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北京嘉映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北京耀莱金榜酒业有限公司;北京有璟阁餐饮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东莞市弘美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泛亚盛世文化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湖北明惠置业有限公司;霍尔果斯嘉美影业有限公司;上海中新房华西科技有限公司;唐山恒盈影城管理有限公司;武穴市明惠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枣庄耀莱成龙电影有限公司;浙江耀莱腾龙影院管理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分公司;智龙投资有限公司459.42 北京耀莱、耀莱文娱与北京嘉映于2016年8月31日签署《电影<七月与安生>海外销售许可协议》(以下简称“许可协议”),北京嘉映与智龙投资之间后续签署了《委托付款协议》,根据该协议,北京嘉映委托智龙投资向北京耀莱支付许可协议项下的海外版权销售佣金。但对方当事人均未支付。北京耀莱、耀莱文娱以合同纠纷为由起诉向法院起诉,请求:(1)对方当事人连带支付影片在中国大陆以外发行的海外版权销售佣金;(2)对方当事人连带支付其逾期付款的利息(3)对方当事人连带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2019-11-23合同纠纷北京光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北京耀莱腾龙国际影城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耀莱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山东瀚景商业发展有限公司;文投(北京)电影院线有限公司;耀莱文娱发展有限公司;耀莱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北京嘉映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北京耀莱金榜酒业有限公司;北京有璟阁餐饮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东莞市弘美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泛亚盛世文化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湖北明惠置业有限公司;霍尔果斯嘉美影业有限公司;上海中新房华西科技有限公司;唐山恒盈影城管理有限公司;武穴市明惠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枣庄耀莱成龙电影有限公司;浙江耀莱腾龙影院管理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分公司;智龙投资有限公司151.28 文投院线与武穴市明惠于2016年签订《耀莱成龙国际影城租赁合同》,湖北明惠授权武穴市明惠代其管理开发房产,因武穴市明惠未能如期交付符合约定的房产,文投院线以租赁合同纠纷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1)解除《耀莱成龙国际影城租赁合同》;(2)两被告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140万元;(3)两被告支付逾期利息97,810.42元。目前本案已通过湖北法院诉讼服务网提交立案材料,且已向法院邮寄立案材料,待法院进一步通知。
2019-11-23合同纠纷北京光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北京耀莱腾龙国际影城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耀莱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山东瀚景商业发展有限公司;文投(北京)电影院线有限公司;耀莱文娱发展有限公司;耀莱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北京嘉映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北京耀莱金榜酒业有限公司;北京有璟阁餐饮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东莞市弘美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泛亚盛世文化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湖北明惠置业有限公司;霍尔果斯嘉美影业有限公司;上海中新房华西科技有限公司;唐山恒盈影城管理有限公司;武穴市明惠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枣庄耀莱成龙电影有限公司;浙江耀莱腾龙影院管理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分公司;智龙投资有限公司1596.01 北京耀莱和对方当事人于2017年5月签署《电影<七月与安生>发行收入结算协议》(以下简称“结算协议”),因对方当事人未能履行结算协议约定向北京耀莱支付电影《七月与安生》(以下简称“影片”)投资收益,北京耀莱以合同纠纷为由起诉向法院起诉,请求:(1)对方当事人连带支付影片在中国大陆发行的投资收益;(2)对方当事人连带支付影片在中国大陆以外发行的投资收益;(3)对方当事人连带支付其逾期付款的违约金(4)对方当事人连带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2019-11-23合同纠纷北京光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北京耀莱腾龙国际影城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耀莱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山东瀚景商业发展有限公司;文投(北京)电影院线有限公司;耀莱文娱发展有限公司;耀莱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北京嘉映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北京耀莱金榜酒业有限公司;北京有璟阁餐饮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东莞市弘美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泛亚盛世文化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湖北明惠置业有限公司;霍尔果斯嘉美影业有限公司;上海中新房华西科技有限公司;唐山恒盈影城管理有限公司;武穴市明惠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枣庄耀莱成龙电影有限公司;浙江耀莱腾龙影院管理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分公司;智龙投资有限公司500.00 天津耀莱与金榜酒业于2016年3月4日签署《“成龙·茅台”白酒项目框架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合作协议”),因金榜酒业未能完全履约,天津耀莱以合同纠纷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1)金榜酒业支付合作报酬5,000,000元人民币;(2)金榜酒业支付其逾期付款的利息;(3)金榜酒业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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