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通市值:48.92亿 | 总市值:223.18亿 | ||
流通股本:4.46亿 | 总股本:20.36亿 |
公告日期 | 案件名称 | 原告方 | 被告方 | 涉及金额(万元) | 案件描述 | 诉讼执行情况 |
2019-08-23 | 工程欠款纠纷 | 上海智信 | 江阴新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71.68 | 上海智信就新梅豪布斯卡智能弱点工程与江阴新梅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补充合同协议书》,合计工程款为8,484,630.2元,现上海智信向江阴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江阴新梅支付拖欠的工程尾款555,706.80元及逾期损失。 | 江阴新梅已支付完毕上述工程款及诉讼费用。 |
2019-07-05 | 合同纠纷 | 江苏弘盛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江阴新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783.06 | 江苏弘盛与江阴新梅于2011年1月7日因建设江阴豪布斯卡项目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质保金为7,830,562.81元。由于豪布斯卡项目在质保期内出现屋面防水、外墙需进行维修等事项且原告未按协议约定进行维修,故江阴新梅未支付已计提的剩余质保金尾款。鉴于前述情况,江苏弘盛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为由于2018年1月5日起诉江阴新梅。 | |
2019-04-17 | 股权纠纷 | 上海兴盛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上海新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 原告上海兴盛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盛集团”)为持有被告新梅房产10%股权的股东,被告新梅房产为公司孙公司,第三人上海卓邦为持有被告90%股权的股东。同时,上海卓邦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018年8月1日,新梅房产召开股东会,同意公司将其持有的新梅房产90%的股权转让给上海卓邦。同时,根据股东会决议,相关方办理了工商变更手续。 2019年3月6日,原告向被告寄送了《关于要求收购股份的函》,要求被告以新梅房产净资产10%的价格收购原告持有的新梅房产10%的股份。 | |
2018-08-28 | 经济纠纷 | 江阴晟宇广告有限公司;江阴新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杨勇盛 | 弘谷地产投资江阴有限公司;江阴新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4.32 | 被告弘谷投资与原告江阴晟宇签署了广告制作协议。根据协议内容,弘谷投资需向原告支付广告制作费130,400元。截至诉讼前,原告尚未从弘谷投资收到相关制作费。根据广告制作协议,原告向弘谷投资及本次广告制作的实际受益方和使用方江阴新梅提起诉讼。 | |
2018-08-28 | 经济纠纷 | 江阴晟宇广告有限公司;江阴新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杨勇盛 | 弘谷地产投资江阴有限公司;江阴新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0.00 | 原告杨勇盛夫妇向弘谷投资支付了购房款及装修金并要求为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由于江阴新梅未从弘谷投资收到该笔款项,故无法为原告夫妇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致使原告夫妇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