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通市值:78.31亿 | 总市值:103.78亿 | ||
流通股本:22.90亿 | 总股本:30.35亿 |
公告日期 | 转让形式 | 涉及金额(万元) | 股份数量(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事件进展 | 交易简述 |
2005-12-22 | 有偿协议转让 | 0.00 | 26005.56 | 65.06 | 实施 | 2005年8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吉林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与江苏苏宁环球集团有限公司、张康黎先生签订了《吉林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与江苏苏宁环球集团有限公司、张康黎之股份转让协议》。根据协议,苏宁集团受让国资公司持有的140,140,605股国家股股份,占股本总额的35.06%;张康黎先生受让59,957,475股国家股份,占股本总额的15.00%。 |
2005-12-22 | 有偿协议转让 | 0.00 | 20009.81 | 50.06 | 2005年8月30日,控股股东吉林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与江苏苏宁环球集团有限公司、张康黎先生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苏宁集团受让国资公司持有“吉纸”的140,140,605股国家股股份,占股本总额的35.06%;张康黎先生受让“吉纸”59,957,475股国家股份,占股本总额的15.00%;转让价款分别为1元人民币,共计转让20,009.808万股国家股股份,占本公司股本总额的50.06%。经2005年8月30日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公司按评估值(基准日2005年7月31日)购买关联方江苏苏宁环球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张康黎先生持有的南京天华百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南京华浦高科建材有限公司各95%的股权,转让价款合计为402,779,018.16元人民币,苏宁集团和张康黎则同意全额豁免公司应付的股权转让价款。2005年9月15日,本公司与吉林市国资公司、苏宁集团和张康黎先生共同签署了补充协议,根据补充协议,本公司收购方由苏宁集团和张康黎先生两方变更为苏宁集团一方,收购方受让吉林市国资公司持有的本公司全部50.06%的股份;本公司重组方由苏宁集团和张康黎先生两方变更为苏宁集团一方,重组方向本公司置入的资产不变,仍为天华百润和华浦高科各95%的股权,且重组方仍豁免本公司由于受让上述资产而产生的全部债务。近日,中国证监会同意豁免苏宁集团因持有吉林纸业股份有限公司50.06%的股份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近日,苏宁集团已于当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股权过户的相关手续。 | |
2005-12-22 | 有偿协议转让 | 0.00 | 26005.56 | 65.06 | 实施 | 2005年8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吉林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与江苏苏宁环球集团有限公司、张康黎先生签订了《吉林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与江苏苏宁环球集团有限公司、张康黎之股份转让协议》。根据协议,苏宁集团受让国资公司持有的140,140,605股国家股股份,占股本总额的35.06%;张康黎先生受让59,957,475股国家股份,占股本总额的15.00%。 |
2005-12-22 | 有偿协议转让 | 0.00 | 26005.56 | 65.06 | 实施 | 2005年8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吉林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与江苏苏宁环球集团有限公司、张康黎先生签订了《吉林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与江苏苏宁环球集团有限公司、张康黎之股份转让协议》。根据协议,苏宁集团受让国资公司持有的140,140,605股国家股股份,占股本总额的35.06%;张康黎先生受让59,957,475股国家股份,占股本总额的15.00%。 |
2005-12-22 | 有偿协议转让 | 0.00 | 20009.81 | 50.06 | 2005年8月30日,控股股东吉林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与江苏苏宁环球集团有限公司、张康黎先生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苏宁集团受让国资公司持有“吉纸”的140,140,605股国家股股份,占股本总额的35.06%;张康黎先生受让“吉纸”59,957,475股国家股份,占股本总额的15.00%;转让价款分别为1元人民币,共计转让20,009.808万股国家股股份,占本公司股本总额的50.06%。经2005年8月30日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公司按评估值(基准日2005年7月31日)购买关联方江苏苏宁环球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张康黎先生持有的南京天华百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南京华浦高科建材有限公司各95%的股权,转让价款合计为402,779,018.16元人民币,苏宁集团和张康黎则同意全额豁免公司应付的股权转让价款。2005年9月15日,本公司与吉林市国资公司、苏宁集团和张康黎先生共同签署了补充协议,根据补充协议,本公司收购方由苏宁集团和张康黎先生两方变更为苏宁集团一方,收购方受让吉林市国资公司持有的本公司全部50.06%的股份;本公司重组方由苏宁集团和张康黎先生两方变更为苏宁集团一方,重组方向本公司置入的资产不变,仍为天华百润和华浦高科各95%的股权,且重组方仍豁免本公司由于受让上述资产而产生的全部债务。近日,中国证监会同意豁免苏宁集团因持有吉林纸业股份有限公司50.06%的股份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近日,苏宁集团已于当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股权过户的相关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