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12-28 | 限售解禁 | 2026-12-28预计解禁数量3.163亿股,占总股本比例15.31%,股份类型:其他类型(根据历史公告推算,实际情况以上市公司公告为准) |
| 2026-08-28 | 中报预披露 | 于2026-08-28披露2026年中报 |
| 2026-08-13 | 股东大会 | 于2026-08-13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 2026-08-13 | 资本运作 | 2025年,公司作为申请人就与北京立思辰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思辰计算机”、“被申请人一”“乙方”)、北京辰光融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申请人二”“丙方”)、北京辰光融信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被申请人三”“丁方”)、北京辰正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申请人四”“戊方”))之间的债权债务事宜,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商事仲裁(以下简称“北仲仲裁案”)。公司仲裁请求主要包括:裁令立思辰计算机支付应收账款14,122.05万元、资金占用费6,616.09万元(暂计至2025年3月31日)及其他损失、费用等,合计20,788.64万元,并裁令其他被申请人承担连带责任。北仲仲裁案已于2025年4月获得受理,目前正在审理中。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提起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北仲仲裁案所涉债权源于公司与相关方之间的历史经营往来。立思辰计算机原系公司全资子公司。2018年,公司将所持立思辰计算机100%股权转让给被申请人三。其后,被申请人三与其他方之间进行的股权调整(包括向自然人转让少量股权及后续将立思辰计算机全部股权转让给北京辰光融信技术有限公司等)均系被申请人三自身行为,与公司无关。截至目前,立思辰计算机为北京辰光融信技术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被申请人三持有北京辰光融信技术有限公司43.1904%的股权。立思辰计算机为应对北仲仲裁案,曾以确认合同无效为由向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院以管辖权问题为由裁定驳回起诉;立思辰计算机上诉至北京一中院,亦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廖永生以被申请人三合伙人身份向北京一中院提起关联诉讼,请求确认2018年股权转让协议涉及立思辰计算机股权转让的部分无效。北仲仲裁案所涉争议系公司与立思辰计算机之间就未偿还应收款项而产生的债权债务纠纷。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4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提起诉讼暨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公司于2024年11月1日披露的《关于签署<和解协议>暨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75)、公司于2026年04月15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暨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为妥善处理历史问题,加快应收款项收回,减少因回款不确定性可能导致的坏账损失,经各方友好协商,公司拟进行债务重组、与以上相关方签订《和解协议》。根据债务重组方案,乙方及丙方同意以抵债房产和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解决纠纷。其中丙方以科技财富中心相关房产:即北京辰光融信技术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于海淀区学清路8号,不动产权证号分别为京(2021)海不动产权第0051771号、京(2021)海不动产权第0051783号、京(2021)海不动产权第0051688号、京(2021)海不动产权第0051793号、京(2021)海不动产权第0051804号的房产、车位(以下简称“抵债房产”或“科技财富中心相关房产”)抵偿债务(抵债房产价值为甲方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浙江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认定的评估价值6,538.55万元),乙方再支付现金人民币3,500万元(大写:叁仟伍佰万元整),上述抵债房产及现金3,500万元作为本次和解的最终全部方案。 |
| 2026-08-05 | 投资互动 | 新增23条投资者互动内容。 |